13622380915

13530458900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作者:admin     时间:2022-06-04 16:06:36
63.8K

发布时间:2022-03-3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新旧制度文件衔接工作
  自2022年5月1日起,尚未通过伦理审查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调整后开展临床试验;对于已经通过首次伦理审查的项目,可以按照原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 同步执行相关范本要求
  为配合《规范》实施,进一步指导临床试验开展,配套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附件1-6),与《规范》同步实施。
  三、 积极推进《规范》实施工作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落实《规范》要求,提高临床试验质量,确保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
     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
     5.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
     6.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3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通告附件6.doc


上一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21号)

下一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Copyright @ 2009 - 2021 深圳市思博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3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