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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
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8日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公告.docx